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 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 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生物芯片有限 公司、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易生物")65.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