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丘 运良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