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汉马: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盈科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南京) 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YINGKE 盈科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 5A 栋 12 层 2024 年 11 月 a 盈科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系基于以下前提:(1)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且该等副本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和相符;(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 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 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作其他目的或被第三方所依赖。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