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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吉电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875JEP(000875)2024-11-14 10:05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彭亚峰、刘晓航律师(以下简称"承 办律师")担任吉电股份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而出具,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