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吉林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吉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 认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免于发出要约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5-8 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 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国家电 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结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具有重要意义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