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钢研高纳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300034GAONA(300034)2024-12-03 08:23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认购对象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并明确本次认 购股数和认购金额的下限;(2)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 状况、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说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必要性;(3)请本次发行对象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并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的承诺并公开披露;(4)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 3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北京钢研高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在中国境内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