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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298QDPI(601298)2024-11-08 09:05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 KONG · 广州 GUANGZHOU · 西安 XI'AN 青岛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 · 法律意见书 E SHENDER S Pr A YUAN LAW OFFICES 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青岛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 ·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