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 · 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 I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 AN 致: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 04-86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中航沈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 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