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2 名,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2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陈清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 事表决,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形成会议决议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达威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安徽锦绣三铺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根据安徽达威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出具的对外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通过对相关公开信 息、担保文件、审计报告及不存在关联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