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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300967XMGFGS(300967)2024-11-15 03:5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Tel):(010)65219696 传真(Fax):(010)88381869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10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北京海润天 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 鸣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就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