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 条件已成就。 独立董事:蔡绍宽、任晓敏、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江苏亨通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江苏亨通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