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 见: 本次调整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 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同 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绍宽、任晓敏、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对 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向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