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 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公司"或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10 名交易 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 55.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 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宁波富邦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甬兴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的相 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宁波富邦精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 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一)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