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浙江银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信"或"评估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浙江银信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标的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4)甬第 0222 号《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 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