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55.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电工合金 55.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 项已在《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中详细披露,并对 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