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邮编 100083 1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已考虑标的资产股东认缴但未实缴出资情况, 交易对方未实缴出资是否会摊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并结合同 类案例进一步披露相关安排的合理性;(2)无锡朴元各合伙人约定的实缴期限及具体安排,是 否存在应实缴未实缴情形,各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份额与认缴出资份额是否一致,如存在未实 缴情形,请披露实缴计划及安排;(3)结合翁朝伟在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任职及薪酬情况,补 充披露翁朝伟在无锡朴元出资金额远高于其他合伙人的原因,报告期内翁朝伟受让和转让无锡 朴元出资份额的合理性,翁朝伟出资无锡朴元的资金来源,翁朝伟持有的无锡朴元出资份额是 否存在代持情形;(4)翁朝伟出资份额转让对价的公允性,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如是,请披露 股份支付的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