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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集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682LONGSHINE(300682)2024-11-18 12:0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制度和表现,统筹推进 ESG 管理工作, 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