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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 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 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私有化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进过程中,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明确要求本公司应以其他方式解除质押股份注销限 制的,本公司将尽合理商业努力与上海实业商讨,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解除股票质押的相关安排。"在臻达切实履行承诺的情形下,本次交易主要交易 对方所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