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瀚蓝环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1 得上海实业出具的书面同意(该书面同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实业同意将股票 质押在本次交易的计划生效日期前解除)。特别的,如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明确要求本公司应以其他方式解除质押股份注销限制的,本公 司将尽合理商业努力与上海实业商讨,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解除股票 质押的相关安排。"本次交易将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臻达发展切实履行 承诺的情形下,主要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后,公司资产具备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批准瀚蓝(香港)环境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作为要约人,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向计 划股东和购股权持有人提出私有化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环保" 或"标的公司")的建议,其中涉及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86 条以协议安排方 式私有化粤丰环保。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 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