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 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 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 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佛山市南海供水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因此,本次 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