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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 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 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地位将进一步 提升,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 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