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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 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 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 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联评估"或"估值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中联评估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估值分析基准日,并出具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粤丰环保电力有 限公司收购价格合理性分析报告》(中联析报字[2024]第 4164 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估值分析资料后,对 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