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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 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