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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自主创新 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方向、重大新产品研发和创新计划开展研究,向公司董事会提 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公司为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科技创新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