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战略投资与 ESG、审 计、薪酬与考核、科技创新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1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 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