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由中 化工装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香港")将其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Luxembourg) S.à.r.l(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装备卢森堡")享有的债权合计 47,777.22 万欧元转为对其的股权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控制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变更为参股子公司,装备香港持有标的公司 90.76%股权,公司持有装备卢森堡 9.2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