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由中 化工装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香港")将其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Luxembourg) S.à.r.l(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装备卢森堡")享有的债权合计 47,777.22 万欧元转为对其的股权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控制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变更为参股子公司,装备香港持有标的公司 90.76%股权,公司持有装备卢森堡 9.2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系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方 达律师"),审计机构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 计师"),估值机构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