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_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银 河证券")接受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乐山电力"或"发 行人")的委托,担任乐山电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 书。 银河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张昊宇、田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3-1-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