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用途。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