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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002086Oriental Ocean(002086)2024-11-18 1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 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由董事会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