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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002086Oriental Ocean(002086)2024-11-18 1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 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