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 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