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