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董 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 连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公司章程》规定设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