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丰茂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丰茂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9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81.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