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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修订) 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