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 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中企华"或"评估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本次交易以 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深圳中企华出具了深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079号《深圳市宝鹰建设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