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宝鹰股 份")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海大 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鹰建设")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上市公司 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