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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光莆股份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三、未及时将厦门光莆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产美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纳入关联方名单进行管理,与 1 关联方发生交易时,存在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 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存在将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总 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公司 2022 年多计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二是 2022 年度未及时确认对客户的模具收入,且 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三是销售费用存在跨期。四是存货报 废及后续销售会计处理不当。五是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存在使用大额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 不准确。 关于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88 号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林瑞梅、林文坤、张金燕、管 小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