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关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 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市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汇丰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 2,5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经公司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解除公司关于天津 汇丰行担保事项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2023 年 8 月 28 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 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天津汇丰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天津汇丰 行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 2,500 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30 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