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保荐人"或"国泰君安") 接受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实业"、"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委派阚泽超和倪晓伟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 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 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