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二、经我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问询,也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在你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我司不存在买卖你司股票的 行为。 特函告知。 上海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 已收悉,经核查,现复函如下: 一、截至本回函之日,除你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进行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以外, 我司不存在可能对你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