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