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按照本办法应当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在子公司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总经理、董事会、股东 大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以下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单笔交易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但年度累计交易总额 不超过 2000 万元。 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的现 金、实物、无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