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三角 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具体工作。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档案。董事会应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 施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