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