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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4年12月)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 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 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