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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00935HWASU(600935)2024-12-30 10:27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7-3-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F 电话:(0551)62620429 传真:(0551)62620450 天律证字 2024 第 02761 号 致: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编报规则第 12 号》《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 发行人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李刚、章钟锦(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华塑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本所律师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