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深圳燃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致: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晓驰律师、王成昊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 号)(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4〕 51 号)(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