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 1668 传真:(+86)(21)5234 1670 电子信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以公告 ...